小议保险合同中的主体

                                                   作者:贾伏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为保险合同比较特殊,所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相对特殊一些。在此,利用下文,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保险合同中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我国的保险公司众多,例如比较大的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寿、泰康等。保险公司的成立和经营需要符合法律和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且合法经营。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关系人具体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是被保险人,但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保险关系的另一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为:1、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其独立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此请求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2、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负交付保费的义务,也不必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的在保险合同期间,受益人可以变更,但必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共有两类人: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他们是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2、保险经纪人,他们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保险经纪人的劳务报酬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新《保险法》针对如上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因此保险合同的上述当事人应该遵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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