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违约鉴定损失的法律风险的规避

    甲加工厂与乙公司签订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提供铁矿石25000~30000吨,交于甲加工厂加工铁精粉,检测达到相应品位后,每吨加工费40 元。承接乙公司业务期间,甲加工厂不得承接其他加工业务,合同期一年(该厂合同期内现有设备每月具有 180000吨设计生产能力)。双方在加工不到 10000吨铁矿石后,乙公司未继续提供铁矿石。一年后,甲加工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乙公司180多万元银行存款,要求赔偿违约、停工 损失等,总计损失金额480万元。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金额,委托事项标明:合同执行期间损失额、停产损失额。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后,原被告双方均对结论无异议,双手言和,接受调解。那么该认证中心是如何鉴定的呢?下面将鉴定结论书主要内容与分析点评表述出来,供大家参考指导。
    (一)案例:
       
    价 格 鉴 定 结 论 书
     
    ×价认估[2006]×××号
     

    关于铁矿石加工铁精粉每吨预期
    收益损失和选矿厂停产损失鉴定结论书
     
    ×××人民法院:
    受你院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委托的铁矿石加工违约案造成预期收益损失和选矿厂停产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现将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鉴定标的为因违约造成×××矿业加工厂预期加工收益损失和工厂停产损失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你院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时间
    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
    四、价格定义
    本次价格鉴定的价格系指: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期间,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平均收益水平和停产损失概念
    五、价格鉴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财政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3、××省人民政府154号令《××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4、《××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5、你单位的鉴定委托书;
    6、你单位提供的鉴定标的实物及相关资料;
    7、本中心专业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市场法、 成本法、指数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受理委托后,我中心鉴定人员制定调查方案,对本案涉及选矿厂进行现场勘验,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调查质证。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资料,确定鉴定内容。
    1、加工合同预期收益损失。本案合同加工业务,是一种预期可能实现的加工业务,案中加工费用属于预期发生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其中直接生产成 本是可变随加工过程消耗,如非固定员工工资,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动力、水、煤、铁球、机械磨损等费用;其它非直接生产成本费用,如待摊预提固定资产折 旧、机械修理、职工福利、一次性支付尾矿处理费、管理费等。扣除税金后的利润是预期可能实现值。对预期值的推定,需按照符合逻辑正常条件推算,由于该案未 提供具体铁矿石吨位、铁精粉品位、符合正常推理违约时段,本次仅对每吨铁矿石加工铁精粉预期平均收益鉴定。根据2004年至2005年公布我国集约、规模 化钢铁产业和铁矿石加工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统计数据,结合××市小规模选矿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综合利润率取值15﹪(计算过程略);
    2、因违约导致工厂停产损失计算。该案合同期内损失分为两部份,一是前述合同约定铁矿石加工量可能实现预期收益;二是由于停产,不放任损失发生,该案工厂歇业状态下应发生成本费用。考虑停产时间的不确定性,本次鉴定按合同期足月平均成本测算。
    ①本案合同具有排他性特点,由于违约造成不能承接其他加工业务,计算工厂可能发生或预期利润,按照可比性原则可参照合同期内加工能力推论。无须重复计算。
    ② 该案歇业停产损失用同等规模工厂应发生费用测算,合理配置员工开支、预提待摊工厂机械电气设备、厂房折旧、维修费用、固定发生开支、不可预见 费用等组成。其中,每月员工开支(含管理人员)1.5万元;预提待摊折旧费用机械电气设备按月折算1.66万元,维修费0.75万元;厂房折旧修缮月提 0.21万元。每月预提固定发生开支、不可预见费用1.55万元;每月合计费用5.67万元。按本案合同约定量折算每吨2.2元(计算过程略)。
    八、价格鉴定结论:
    本案委托×××矿业加工厂预期加工收益损失,每吨测算6元人民币(陆圆),工厂歇业停产损失每月5.67万元人民币(伍万陆仟柒佰圆)。
        九、价格鉴定的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客观真实,该案选矿厂加工管理水平中等。
    2、假设选矿厂在基准日期间具备按合同正常生产能力。
    3、选矿厂在基准日期间按同等规模工厂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等。
        十、声明
        1、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的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由于鉴定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本中心鉴定人员只能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市场平均利润水平进行鉴定,由此引起评估结论的误差,本中心不负责任。
    4、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鉴定人员与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以下省略
    (二)思路与点评:
    接受委托后,鉴定人抛开传统思维方式,确定鉴定主线:
    首先,确定该案损失范围,分为两部分:①预期收益损失。提出案中加工费用包括四部分组成,即预期发生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结合案件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属于税后预期利润损失。②工厂歇业状态下应发生成本费用。剔除直接生产成本即随加工过程消耗可变成本,以非直接生产成本即固定职工工资、待摊预提固定资产折旧、机械修理、职工福利、一次性支付尾矿处理费、管理费等计算。
    其次,在预期收益损失、工厂歇业状态下发生成本费用上设置限定条件,规避法律风险。没有采取传统大包大揽做法,独辟新径:①仅对每吨铁矿石加工铁精粉预期平均收益鉴定;②计算成本费用时,用足月平均成本测算。
    在技术上,该案采用了三种排除方式规避风险:一是排除吨位数量的确定性。由于该案合同约定每月25000~30000吨铁矿石加工量,工厂现有设 备每月具有 180000吨设计生产能力,该案特点,合同期内工厂不得承接其他业务,按照逻辑思维方式,25000吨最小生产能力可否定180000吨设 计能力,其正常生产能力的推论,具有明显的可比性存在。鉴定方采取提及而不涉及吨位数量之争,吨位数量确定交给当事人双方或法院。二是排除铁精粉品位达标 的确定性。合同约定铁精粉检测达到相应品位后,加工方可获得40元加工费。考虑预期值时,要充分考虑铁精粉不达标的或然率。从正常逻辑思维分析,加工方存 在因不达标丧失预期收益的可能。三是排除时间上的确定性。合同期限一年,只是双方履约时间的约定,不代表违约时段,按照正常逻辑思维方式,在第一次出现违 约后,应采取措施,不放任损失发生。在此,鉴定人不越俎代庖确定时间段。
    再次,该案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充分运用了逻辑推理方法的使用,强调证据的“法律真实”,避免追求所谓“客观真实”,而陷入“理不清”的状态。使一个双方矛盾尖锐、情况错综复杂的案子简单化。
    总而言之,在鉴定间接损失的案件中,通常要了解案件特点,一般情况下间接损失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间接损失的客观存在;二是双方当事人对间接损失范围存有很大争议。因此,鉴定间接损失关键是:没有明确范围时,确定基数;确需计总时,附带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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