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说打官司难,到底难在哪里呢?我想可以套用这句老话:“万事开头难。”对于我这样一个受过四年专业法学教育的法律毕业生来说,这诉讼的第一程序--立案就是我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
刚刚工作一周,我就有机会去法院帮助律师立案。在交待情况时,律师特别嘱咐了立案时会遇到的棘手情况,如其所说,都发生了。到底是什么,让简单的起诉,变得那么难呢?!
第一天,我带着立案材料去了法院。先说说这立案材料吧,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证据材料,聘请律师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函,数一数,数量还是挺多的。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忙,一般公民是很难写好这起诉状的。因为这里的案由是案件被受理与否的关键。但我没想到,当天的法官不是因为案由问题而是因为管辖问题而拒绝立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以为这起合同纠纷的诉讼,可以适用此款成功立案,但立案法官强调:“必须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可选择。以后出现管辖异议情况,不利于诉讼的进行。”听闻此言,不由得心中不解,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何在实行之时被法院附加更多条件,如果可选法院互相推脱,不予立案,当事人何处寻求法律救济呢。被拒绝的我打算明日再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
虽说第二日立案成功,但是过程仍然波折。首先是代理的案件的重点之---案由问题。律师之前嘱咐我要向法官明确解释案由或者征询意见,以便法院受理。在费尽辛苦来到立案法庭后,我按规定出示了准备好的立案材料。立案法官确认管辖后,果真对起诉状的案由提出了质疑,要求立即修改并明确具体案由。我解释说没有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找到合适的案由,以大类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可否。法官立即以不能为你诉指明案由、写不出具体的案由不接受立案来要求。由于代理的案件属于经济合同类案件,案由查询文件上也没有合适的规定,在与律师协商后终选择了一个较为接近的案由,立上了案。其次是诉讼费缴费遇到困难。由于诉讼费缴费一般去银行办理,但银行业务处理量激增导致的人多业务办理耗时长,给诉讼费缴付的及时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不是我运气好,当天立案当天缴费基本上不可能实现。在我急匆匆的赶回法院交诉讼费收据时,立案法官已不见身影。只得到当职法警一句“开庭时间回去等电话吧”。
上述经历和感想,不知我讲的正确与否。但过程的困难,确是我真实的感受。法官对立案的附加条件和相应程序的不完善是立案难的根本原因。怎样避免《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和实践应用的矛盾、如何建立一套简单易行的案件受理程序等问题,应该是今后《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方向和法院工作遵法进行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