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见客户,实际比想象的要仔细、慎重的多。不论是商务礼仪还是言语措辞,亦或是法律建议与服务总结,都要做到准确、到位。为了更好的掌握与客户会见的技巧,下面归纳一下“行动的指导”——会谈思路的要点。
1、 总体采用表面——深入——表面——深入的谈话思路。
在初次了解案情,初次会见当事人时,主要是在确认案件法律性质、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可提出的诉讼请求、案件可采证据、诉讼请求可支持概率和案件风险的过程中采取由表及里的思考策略。对具体问题可深入浅出的予以建议和解释。在谈话中探求当事人的意见并预估案件可操作性。
2、 有重点有保留。
对于案件的部分可深入讨论的问题,例如: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加班费的计算、证据的收集和仲裁可支持的诉讼请求问题,不宜深入讨论,有利于日后建立正式的代理关系。而对于具体诉讼请求、程序进行时段等问题,可以加以重点谈论,为客户建立希望。
3、 有理有据有由。
关于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律师要做到熟知熟记。面对客户的疑问通过举例等方法,加以解释,使客户信任律师。
4、 合理建议预留机会。
在具体时间和程序问题等客户比较关注的问题上,给予合理建议,并预留代理机会。
5、 诉讼律师费明确具体。
对于律师代理费问题,要明确讲清金额、收取方式和代理权限,让客户清楚、明白。
以上是总结的几点,对于第一次接触客户会见,上述结论略显生涩。但实践出真知,经过更多的实践,一定会有更有功效的谈话技巧被我们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