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会见你的未来客户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天平,律师是捍卫当事人利益的代表,因此,更好的表达当事人的主张,尽最大的法律可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各种利益,应该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协同努力的方向。
      在今天这杨纷繁的社会,律师的作用更加被认可,公民在出现各种法律情况时,都能想到寻找律师来提供专业的服务,但在建立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时候,不免又出现了各自为利益争执的情况,那么具体来说,是什么让当事人和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有如此的不完美呢?下面,就具体的会见客户的经历,对该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  法律的作用?!提出这样的疑问,是有感于我们的法律,在公布生效以后,到底起到了何种作用?而为什么这样的作用没有令当事人知晓并信服呢? 
      今天会见的当事人是工作不久的80后。她们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为了生活辛苦的工作,但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上却没有如合同上约定,并在离职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律师与她们谈话的过程中,字里行间都显示出她们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陌生。《劳动合同法》这部对普通公民很是重要的法律自颁布以来,在劳动维权领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当事人对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社会保险的种类等基本问题的知之甚少,凸显出法律实施效果的不到位。而她们想维护权利时,不知何法可用何法可依的茫然,恰恰反映出法律普及推广的失败。而当律师解释上述法律概念时,她们的木然和不信任,揭示她们内心的不安全。最好的法律是人人都对其信仰,而今人们信仰最多的却不是法律,如何制定良好的并且可以令人信仰的法律应该是立法者和法律人深刻思索的。
      第二, 律师的作用。在这里不想谈律师应该怎么样面对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而想就当事人对律师的作用的认识讲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每个人又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评价律师的作用,应该是更加客观、公正。像今天的当事人一样,我也是一位劳动者,也曾与几家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也出现过主动离职的情况。对于她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寻求法律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选择,我认为是正确的。她们或通过协商或通过仲裁主张权利,是可取之处,但之后对于法律程序的进行和律师服务的怀疑,是我们应该认真探究的。对于律师代理费的收取、案件程序的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用等问题,当事人表示了不解和不信任。我认为,一方面是她们对法律的欠缺,另一方面是她们不安全感的影响。作为当事人,发生了权益受损,内心一定会有起伏,对周围人和事物的不信任和不安全感会增加,而将这种情绪带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的过程,一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怎么样在之后的当事人会见过程中为其扫除不良情绪、快速建立信任关系,是作为法律服务者应该改进的方面。
      第三, 利益的平衡。法律保护权利,维护利益。而在各种关系中,怎么能让每个权利人的权与益达到平衡,是各方的关注。如该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利益的两方,而律师又与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利益点,帮助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处理利益纷争的同时,律师的利益又应怎么自保呢?因为代理费的收取和律师闹不愉快是不应该的,拿案件结果要求律师做无谓的承诺也是没必要的。对于暂时是同一战壕中的当事人和律师,应该向军人一样,团结协作、共对“敌人”。因此,我建议,想通过律师维护自身权益的当事人,应该先虚心听取律师的建议,再做利益的权衡。
      综上,法律创立和实施需要更加优良,法律服务的细节和印象有待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和律师关系应该达到稳固并深化,各方利益在运作中能够不断均衡。只有越来越完善的法律运行和利益救济,才会有公民权益的公平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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