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的分析点

    A案件法律性质:请求之诉,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加班费。

    B案件争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因此支付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和数额。

    C诉讼请求: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请求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数额足额补缴。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应以经济补偿方式支付给当事人。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当事人未支付的加班费。
    D可采证据:
    1、工资收入统计表  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存在时间劳动关系。
    2、加班时间统计表 证明存在加班。证人证言 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3、工作证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保险查询 证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诉讼请求可支持率:60% 社会保险费部分,法院支持概率低。

    F风险:证据收集和证人证言部分。

    另附: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受理,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应从2008年1月1日起。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缴费基数与上年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予以支持;如果缴费基数与上年工资收入差距不大的,不予支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不明确)
    4、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额,劳动者要求予以补缴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予以受理,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待遇及赔偿金给付义务;
    6、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劳动者要求补足少缴部分,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相关文章:

 

 网站分类

 网站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