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认为法律顾问是种顾而不问的服务,只是为了让客户觉得公司管理规范,有面子才会找个法律顾问,遇到问题还是寻求通过关系解决,顾问就是种摆设,这种说法究竟对不对呢?
其实,法律顾问的出发点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所谓法律顾问顾而不问其实是企业一方面不了解法律顾问的作用,另一方面不愿意把企业真实的状况暴露给法律顾问。企业只有充分了解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且信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才能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建议,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