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提出非法资诈骗罪及非法经营罪两大罪,黄浩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至此,历时一年查证的黄浩案最终被正式定性,本案随即成为国内PE第一案。
黄浩,28岁,早在2003年7月,刚走出校门的他就与别人合伙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采用低吸高抛的方法,先后转让了3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取了客户资金共计1944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838万余元,黄浩以个人名义从汇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获利222万余元。
2006年2月,其又与别人一起注册成立汇乐公司,到2008年8月,在短短两年半时间内,先后成立了汇义公司、汇仁公司、汇乐宏宇公司、宏石公司、生标公司、全椒担保公司等9家公司企业,每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几百万、上千万不等。而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根据公诉人的指控,则是通过当时公司的财务经理王检国(被告人之一),采用支付高额中介费、提供相关身份、股份投资比例资料等手段,通过向他人借资及关联企业来回划款增资等方式,制造了公司机构庞大、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并最终形成汇乐集团此前的规模。
对于非法集资这项罪名,在检方的指控中,指出黄浩是谎编集资理由,以成立创投公司和私募基金为名,向集资人筹集资金,但是现在这些经营的公司都为亏空,直至案发,既无盈利也无经营活动,所募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归还给集资人,而且黄浩集资的对象是面对广大的不特定人群,并且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给集资人分红。
检方的指控还指出,根据收集的证据显示,黄浩所投的项目是房地产、地块以及典当行业,甚至还投资濒临破产的企业,并不是投资所谓的龙头企业,他要给投资人的只是一种投资假象。
黄浩非法集资案所采用的手段蒙蔽了那些不知情、贪财的中小投资者,而即使如一些国外资本,似乎也被黄浩的花言巧语圈到了资金。
在2008年11月7日,天津的德厚资本将上海总部落在陆家嘴,当时出席的人士除了作为出资方之一的汇乐董事长黄浩之外,还有外资出资方、德厚资金的主席伊安•穆林,以及具有官方背景的前证监会主席周道炯,一时间排场无限,也引来大批媒体对该新的私募基金的多篇报道。
2008年的12月13日,一模一样的排场,基金的操作模式也是一样,只不过这次是由德厚资本以及瑞士的德泰资本共同成立,黄浩已然作为德厚资本的执行合伙人出席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当时似乎什么问题都没有,而现在看来,这两只基金背后其实掩盖了太多的假象,即使新闻媒体也被蒙在鼓里,德厚资本这只基金的规模是10亿元,存续期为7年,其中天津滨海新区的创投基金和海泰控股出资1.5亿元,汇乐出资1亿元;其后的德泰基金则是以人民币和外币组合,其中首期外币资本2亿美元,人民币资本10亿元,存续期也是7年。无论是德厚资本还是德泰基金,这部分人民币资金都要汇乐拿出来,而汇乐的钱就只能从市场上去圈,而最终东窗事发。”上述私募人士分析称。
不过即使在当时,已经有相关媒体对此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对后一只基金的成立模式,采取的是GP(主要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两种方式,这在私募基金圈是非常少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