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聚众哄抢罪 (2010-1-8 14:39:47)
诈骗罪 (2010-1-8 14:38:54)
盗窃罪 (2010-1-8 14:37:41)
抢劫罪 (2010-1-8 14:37:6)
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2010-1-8 14:26:21)
哪些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0-1-8 14:23:27)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0-1-8 14:21: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1-8 14:21:17)
投毒罪 (2010-1-8 14:20:26)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2010-1-8 14:1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