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史三八美容医院诉伊美尔医院和百度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审结,百度竞价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有位网友在论坛中直言不讳:允许百度赚钱,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在我看来,史三八与百度案只是市场主体与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纠纷序幕的开始,相信以后这样的纠纷会陆续出现,以前由于立法的缺陷使得这类案件总是被掩盖在一层薄雾之下,所有人从正上方都能看得见,但司法从横向面望去,却什么都看不见。但随着搜索引擎竞价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和立法的不断完善,这类纠纷最终还是非常自然的从薄雾地下浮了上来,正如前面所说,史三八案只是个开始。
不出所料,近日获知橘子酒店亦将百度和速8酒店以类似的理由提起了诉讼,桔子酒店方面表示,百度明知“桔子酒店”一词直接涉及酒店服务本身,被告速伯艾特公司对“桔子酒店”名称既不享有任何权益,也无使用该“桔子酒店”关键词 的正当理由,百度反而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网站显要位置协助被告速伯艾特公司实施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而被告百度公司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传统搜索引擎服务的范畴,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桔子酒店认为,百度和速8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我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百度竞价中存在的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在少数,这些案件有的已经浮出水面,有的还沉在底层,之所以状态不一,跟当事人自己的利益点、司法环境、立法状况等均有关系。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百度的这种行为确实不符合“诚实信用”和“审慎审查”的原则,其承担赔偿责任也是非常之正常。百度本应从史三八案例中吸取教训,从自身彻查此类不正当竞争情形,但出于利益的驱使,百度并没有这样去做,相反的是紧跟史三八案后又出现了桔子酒店案,我想这亦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了我国互联网法律的某些缺陷,法律在个案中的制裁尚无法解决甚至是影响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断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