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国家目前的立法中并没有“网站名称权”这项权利,所以,很多人在考虑如何保护网站名称的时候想到了商标权。于是将自己网站的名称申请了商标,得到授权后,以商标权的方式对其网站名称进行保护。
此种方式在目前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保护方式,但基于互联网的特点,商标权在网站名称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怕是不能完全达到预期。
我是这样理解的,网络中很多网站在给自己命名时,都会在网站字号后面加“网”字,如:墨泰法律顾问网;知识产权律师网等等。之所以会在后面添加“网”字,是互联网行业惯例和语言阅读习惯和文化所致。
同时,很多经营性的网站为了能够从网站名称中充分体现自己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范围,会使用一些行业通用词汇,如上面举到的知识产权律师网的例子,知识产权本身属于通用词汇,没有任何显著性,所以,先使用人是没有权利限制后使用人使用该通用词汇的。
于是,很多人在欲将知识产权律师网申请为商标时,因考虑到商标授权的条件而无法获得授权,所以之能采取曲线救国,即:组合商标,将图形+知识产权律师网两者组合在一起提出商标申请,最终得到授权。
不知情的人以为组合商标得到了授权,其商标组成部分(也是非显著部分):“知识产权律师网”也能受到保护,从而达到限制他人使用的目的。
该方式表面上来看是讲的通的,但从专业角度仔细推敲却发现存在很大的问题。
待续……
作者:齐晓峰 互联网著作权律师 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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