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两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大动干戈的消息在各大媒体传播,打架的起因和过去多宗类似纠纷相同:业主在多家中介公司放盘,各家中介公司争抢,最终导致拳脚相向。类似事件想必已经屡见不鲜,是否有可能从制度上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呢?其实从美、加等国的成功经验看,是完全有可能的。
如果业主是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放盘,并且规定:在三个月内只要该物业售出,该中介公司就能获得合同规定的佣金。那么结果会怎样?首先,接受放盘的中介公司根本不用担心其他人来抢生意,因为这个物业卖出以后它一定可以收到佣金,哪怕是业主自己找到买家卖出了这个物业。但如果这个卖方经纪人不去落力推售这个物业、坐等成交以后收取佣金,那又怎么办?因此与之配套的另一个规定是:卖方经纪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必须立即将其放到专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站,称为“共享放盘系统”(英文名为MultipleListingService,简称MLS),公众可以上网看到上面的房源信息;同样买方也可以独家委托经纪人为自己寻找合适的房源。由于MLS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完善,所以绝大部分经纪人都成为这个系统的成员,买卖能够很快达成交易。
笔者认为现阶段由于房地产一二级市场的异常变化,导致三级市场---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推行MLS系统的核心条件实际上已经比较成熟,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担负起组织和实施规范中介公司行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