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到一位辽宁赵先生的咨询电话,电话中称:他的甲公司最近想要参与一个投资和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已经招标完毕,承包方是一家具有一级建筑施工资质的乙建筑工程公司。现在承包方不想再参与该项目,而达不到招标书中所要求的资质等级的甲公司却想独自承揽该项目的施工工程。如今,甲公司已经和乙建筑工程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乙建筑工程公司同意甲公司单独进行施工工程,双方可以合作,但是具体的合作形式尚未确定。赵先生为了避免遭受法律风险,因此,特向墨泰法律集团建筑工程方向的资深律师进行咨询,以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
笔者了解情况后,认为赵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挂靠”,具体是指一个达不到施工项目资质的建筑公司,为了承揽某个工程项目,以具备该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以该公司名义进行施工,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的行为。是属于一种“借鸡生蛋”的行为。
在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公司通常分为四个等级,也就是四个等级资质。不同的工程项目会对建筑公司的资质有不同的要求。在利益的驱使下,符合资质的单位和不符合资质的单位联合起来,共分利益。虽然,这种行为视为我国的法律所严格禁止的,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致使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作为建筑工程方面的资深专业律师,笔者首先向赵先生解释此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发包方知道真相后可能会解除中标的合同,而且向甲公司和乙公司主张损失。但是,如果一定要冒险的话,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如果甲公司符合招标合同对分包资质的话,可以与乙公司订立分包合同,采取分包方式。第二,如果不想采用分包方式,可以以自身名义成立项目部挂靠甲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第三,可以以甲公司名义成立项目部,以甲公司的名义施工。
赵先生听完笔者解答后表示会认真考虑笔者的建议,并考虑挂靠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