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的,继续实行房贷优惠政策,而对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提至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甚至可以停止贷款。“新国十条”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出台后,各地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以及“二套房贷”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通知发布之前,二套房之所以难以认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以家庭认定还是以家庭成员认定;二是买房未贷款,银行查不到;三是把房子卖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记录。
6月4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认房又认贷的操作规范,且对于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细化。通知指出第二套房的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通过三种渠道认定二套房:1.房屋登记系统;2.银行贷款记录3.贷款人尽责调查。这是针对二套房信贷具体执行层面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使得各个银行机构在执行层面更清晰、有据可依。具体内容如下: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除了对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如何认定二套房贷外,《通知》以非本地人购房是否纳税或缴纳社保为依据,对其实施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此次认定标准第三条明确,除了根据交易系统查询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认购房人的购房情况,实际上是对交易系统漏洞的补充排查。
通知要求,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这些细则通过“信用备案”的补充方式严格了认房认贷的执行程序。
新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异地查询不完善,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或者一方不在本地,那就可以到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用于申请贷款。比如说,夫妻两人在婚前各贷款买过一套房,婚后他们想卖掉这两套房、新买一套大的,这次买房会被认定为第三套。但通知表示,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在此提醒,以下情况均被认定为二套房: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但产权人是子女,子女要另外购买首套自住房:房产证中的产权人与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必须一致,因此虽然是父母还贷款,但贷款人仍为子女,因此子女自己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时,已经在银行征信系统留有贷款记录,因此会被认定为第二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根据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
首套房贷款购买且已结清的,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房:这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二套房。因为第一次购房已使用了商业贷款,当再次申请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时,银行的征信系统会查到第一次贷款买房的记录。按照相关规定,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时势必会算做二套房。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有结婚登记记录,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与之相反,如果第一套用的是商业贷款,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则不会被公积金认定为二套房,仍可按公积金贷款首付20%,利率3.87%的贷款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