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但是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二手商品房: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格的1.5%(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1)合同印花税是成交价格的0.05%。(2)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
3、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1)交易手续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即3元/平方米。(2)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5、中介费: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即房款的1.5%。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1)合同印花税是成交价格的0.05%。(2)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
2、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1)交易手续费为6元/平方米,买方承担50%收费,即3元/平方米。(2)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3、中介费:国家规定,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3%以内计付,通常交易双方各付一半,即房款的1.5%。
4、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5、个人所得税: 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合理费用一般指业主在购房时所交纳的税金、贷款利息、装修费用、公证费、手续费等,需提交相应的凭证)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凡居住满五年(包括五年),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大多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房改房(即“已购公房”、“上市公房”):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方可直接上市交易。
1、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的“优惠价”、“标准价”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上市,需交纳款项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补足成本价实际上就是93.60元/建筑平米。(当年成本价是指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
2、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3、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北京市市区目前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4、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的实际交付时间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
三、经济适用房:国家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和补贴的住房类型。
1、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按照商品房交易有关规定纳税。
2、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只能原价转让,满5年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需要上市交易的,依旧需要纳税(适用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此外: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平均住房面积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居民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拆迁安置”房产或者“回迁房”,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