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而言的,它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二手房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备案过、做过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交易(如出租、出售等)的房产,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经济适用房。凡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均可称之为二手房。二手房主要包括私房和已购的政策性住房。已购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全产权公有住房、职工个人购买的政策实行优惠政策的安居工程住房、解困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个人集资、政府和单位补贴的集资建设住房和合作建设住房。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一、明确房屋类型: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
二、审查产权是否清晰: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鉴别房屋产权证真伪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审查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卖方应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调查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四、审查是否存在共有人、承租人: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均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2、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五、审查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购买二手房,应审查是否存在抵押、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裁定、查封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
六、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真实年龄的现象,首先, “房龄”和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有密切关系。如果实际“房龄”较大,随着实际有效使用年限的缩短,相应地会产生一定的房屋维修费用,增加物业的维护成本,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将增高。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在有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签字的三方合同中明确注明“房龄”。在签订合同后如发现中介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房龄”,购房人有权要求中介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卖房者有存在恶意隐瞒房屋真实房龄的情况,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则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七、购买带装修二手房,合同中要写明房屋装修状况。在合同中附表对装修进行详细描述,例如装修的牌子、新旧程度等等,然后买卖双方及中介签字确认。如果可能,最好附上装修的照片,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