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主要业务收入可以分为两项:第一大项是小区业主每年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第二项是小区业主家庭需要物业服务所交纳的费用,例如维修、更换厨卫洁具等产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的隐性收入呢?
北京墨泰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现阶段由于我国对于物业公司的收费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部门,以及业委会没有普遍成立,造成物业公司许多隐性收入,而其中最大的部分就是小区内的广告收入。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如果刊登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归小区内业主共同所有。该收益可以作为抵交的物业费用使用,也可以发放给业主。但是,综合来看能做到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屈指可数,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将该费用装入自己的腰包。
那么为什么会造成此种情况呢?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可以归于三点。第一,虽然有法律规定,但缺乏有效的公权力机构监管,使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谈;第二,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许多业主都不想主动去维权,同时又希望有业委会来为其主张权益,缺乏主动性,给物业公司可乘之机;第三,物业公司的整体素质不高,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是其根本目的。
北京墨泰房地产律师建议: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应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公权力机关应该担负起该项义务,同时,业委会应该普遍成立,为业主维权,监督物业公司的行为。其次,应该建立物业公司强制审计制度,由监管部门和业委会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以便对其隐性收入进行管理。最后,还应该将物业公司将广告收入中饱私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做到令行禁止。





